发布时间:2018-08-20 发布人:天荣律师 浏览量:
离婚案件是会涉及一定的财产分配以及孩子抚养权的分配,但是对于该方面分配的内容是很多的人关注的问题,一些人是会对这方面的知识产生一定的纠纷,只有一套房子又是该如何进行分配,天荣律所郑州房产律师就来做离婚房产这方面的知识的分享。
离婚只有一套房怎么分割
离婚夫妻仅有一套房屋如何分割?
1、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2、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3、夫妻共同的房产各自主张产权,但一方(或双方)不同意竞价,在此情形下,应由法院依职权委托评估,然后将诉争议房产判归一方,由取得房产的一方向另一方支付对价。法院应依职权委托评估,然后将诉争议房产判归一方。
离婚夫妻共有财产如何分割?
1、根据以前的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财产分割是以离婚为目的的。不离婚的,不能分割夫妻财产。但是,由于婚外情的增加,一些有婚外情的人将夫妻财产赠送给心仪的第三者,严重损害了夫妻一方的利益。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解决了这一难题,规定有以上行为的,可以起诉分割夫妻财产而不用离婚。
2、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利润,除孳息和自然利润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此时确定了夫妻一方婚前或者婚后购买的房屋产生的多余部分,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房屋利润部分不予分割。
3、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4、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
以上就是天荣律所郑州房产律师对于这方面的内容的分享,对该方面的分配法官是会按照双方的生活情况然后进行考量,会更加的偏向条件艰苦的一方,一般这方面的案件审理是会进行事先的协调,如果协调不了是会利用严厉的手段进行处理。郑州房产律师咨询:130 0762 0033/180 3923 0949,我们会为你提供更多关于婚姻房产的相关法律精彩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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