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1-09 发布人:天荣律师 浏览量:
房屋的用途是有许多种的,例如出售、转让、赠与、出租等等,而出租是其中最为常见的一个行为,房屋的出租一般情况下是需要建立一个承租合同来约束合同双方之间的一个权利与义务关系的,那么,有什么违约责任呢,跟着天荣律师一起看看吧。
一、哪些租赁行为是严令禁止的
以下租赁行为是严令禁止的:
(1)为他人进行赌博、窝藏赃物、吸毒贩毒、制假售假、传销和变相传销、制贩淫秽物品以及介绍、容留卖淫等违法犯罪活动提供出租房屋,严禁利用出租房屋进行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2)禁将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出租或转租给他人使用。
(3)禁企事业单位、个人将非居住用房出租给他人居住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从事房屋租赁中介活动,不得利用出租房屋从事违法经营活动,房屋中介机构不得违法经营租赁房屋业务。
二、房屋承租违约的法律责任
(1)擅自改变建筑物使用性质,或者实施其他违法建设行为的,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依照《广州市违法建设查处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或者处罚;
(2)利用承租房屋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的,没收物品,由公安机关处以月租金10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利用出租房屋,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罚;
(4)未履行计划生育责任的,由计划生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罚;
(5)未提供真实有效证件的,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月租金3倍以下罚款。
(6)承租人和居住人员经其现居住地的计划生育行政主管部门通知后,逾期仍拒不补办或者拒不交验计划生育证明的,由其现居住地的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的罚款。
以上就是天荣律师事务所律师为你介绍的法律知识,本文来源:http://www.haofanglaw.com/511.html,房屋承租的违约责任是有很多种的,其中一种是利用承租房屋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的,没收物品,由公安机关处以月租金10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郑州法律咨询热线:180 3923 0949/130 0762 0033,欢迎咨询天荣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