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9-29 发布人: 浏览量:
人对于物质上的需求无非是衣食住行,衣食行这三项可以都涵盖在日常生活中,对大多数人来说基本是不成太大问题的,而住却不同,房价的日渐上涨,对于大多数人来说,想买一套房要倾尽一家人之力,或奋斗很多年才能买得起,所以买房是一定要谨慎。当你买房时出现房产纠纷该怎么办?天荣-郑州房产律师列出买房时容易遭遇的房产纠纷及处理建议,以供大家参考。
一、郑州房产律师解析-买房广告与实际销售不符纠纷
一些开发商为了吸引购房人,在宣传上过度美化周边环境,小区配置等,例如“赠送小花园”、“俯瞰江景”等定义模糊的宣传,很多购房人被开发商的宣传广告所吸引,等交房时发现在所买房屋与广告宣称的内容不符,而产生的房产纠纷。专业郑州房产律师建议各位购房人不要轻信广告,要以实物为准,广告及销售保同所承诺的事项,要以书面合约约定为准,为避免后期出现问题维权难,在买房时,最好能将比较重要或影响您购房决策的宣传内容加入到合同正式文本或合同附件中;当然留存购房时开发商的宣传资料,或用手机拍照等方式等方式取证,也可以在产生纠纷时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益。
二、郑州房产律师解析-买房时出现房产面积差异纠纷
目前在郑州普通地段的房价一平都在一万左右,房产面积差个几平方对于购房人来说都是损失了好几万,所以房产面积差异是购房人无法接受的,当出现这种情况时,郑州房产律师提醒各位购房人,对于此项房产纠纷,法律是有相应规定的,如果购房人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有约定,则可按约定处理房产面积差异;如果合同没有对约进行详细约定,可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以此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开发商承担;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开发商返还,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开发商双倍返还。
三、郑州房产律师解析-买房时遇到逾期交房怎么办?
买房时逾期交房是一种很常见的房产纠纷,买房后开发商不能以合同约定交房时间交房而产生的纠纷。河南天荣律师事务所专业房产律师建议,如果你在买房时遇到这种房产纠纷,如果有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延期交房的违约金金额,购房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的金额要求开发商赔偿违约金。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购房人在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没有约定延期交房违约赔偿事项,延期交房违约金金额可依据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天荣-郑州房产律师提供各位购房人,要积极利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根据《合同法》规定,当一方当事人有重大违约行为时,另一方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可要求开发商返还所交的预售购房款和利息。所以在买房时,开发商出现延期交房,购房人有权要求开发商赔偿违约金。
四、郑州房产律师解析-买房出现定金纠纷怎么办?
购房人在售楼处交了定金,并与开发商签订了认购书,但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发现开发商在购房合同补充协议中很多内容显失公平,例如逾期交房、逾期办证的免责条款等等。对于不公平的购房合同,侵害购房人的合法权益,购房人有权拒绝签字,并要求开发商返还定金。天荣-郑州房产律师建议:依据最高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司法解释》的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困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五、郑州房产律师解析-开发商逾期办理产权证纠纷
购房人买过房子后,开发商未按承诺及时为购房人办理产权证,专业郑州房产律师建议购房人可以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赔偿损失,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在2003年出台的《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基本问题的解释》中,对房产开发商不按时办理产权证有明确规定。所以对于出现这样的房产纠纷问题,购房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河南天荣律师事务所20余年专注于各种房产纠纷问题,拥有大量的专业的房产律师才丰富的实践经验,专业、高效的帮您解决房产纠纷方面的烦恼,捍卫您的合法权益,为您争取最大化的利益!房产纠纷问题免费法律咨询热线:18039230949/13007620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