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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拆迁安置房离婚该怎么分-郑州房产律师

发布时间:2019-01-22   发布人: 浏览量:

  网友在河南天荣律师事务所网站后台留言咨询:我与我老公7年前结的婚,他家是郑州城中村的人,结婚后我们一直跟他爸妈住在一起,我们俩婚后有一个孩子,目前已经四岁多了,近日我们这边要拆迁,与拆迁办协商我们可以得到三套拆迁补偿房屋,公婆表示要将这些房产落户到我公公、老公、儿子名下,而我老公属于那种什么都听婆婆的,如果以后我离婚了,我能要求分割拆迁安置房吗?郑州拆迁安置房离婚该怎么分?

郑州拆迁安置房离婚分割-郑州房产律师

  天荣-郑州房产律师表示:近年来,有关于拆迁安置房的纠纷案件非常多,拆迁安置房本身产生的纠纷就比较难处理,再加上离婚财产分割会变的更为复杂。对于上面网友咨询的问题,因被证收房产为男方婚前个人财产,被安置房市场价值高于被征收房屋市场价,用于补足的房款应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主张分割安置时获得搬迁补偿、临时安置补偿,及补足房款部分、相应的市场收益等。至于登记在孩子名下的房产,涉及到赠与房屋的情形,及离婚后房子抚养权的问题,所以还要根据具体案件情况来定。

  拆迁安置房离婚分割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像上述网友的这种情况属于婚前一方个人房产,婚后被拆迁安置新房,由于拆迁安置房是从个人财产演变过来的,所以仍属于个人财产,但房屋补差价部分应为夫妻共同财产。但也有一种特殊情况,就是婚后登记在夫妻二人名下的,不管存不存在差价问题,都应该是夫妻共有财产。

郑州房产律师分析拆迁安置房离婚分割问题

  被拆迁房是私有住房,是夫妻双方登记之后取得;被拆迁房是夫妻一方父母的私有住房;夫妻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有住房;夫妻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有住房,是在拆迁其父母原承租的房屋时与其他家庭成员以房屋补偿方式共同安置的拆迁房等,根据被拆迁房的归属不同,离婚分割的方式也不尽相同,在夫妻双方离婚财产分割时,应酌情考虑该房产来源、共同安置的其他家庭成员享有的居住权利等等因素。尚未办理产权登记、尚未取得所有权的拆迁安置房在离婚和继承案件中,可以尽量采取调解的方式处理结案。

郑州拆迁安置房离婚分割

  河南天荣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表示,对于拆迁安置房离婚分割涉及到的方面比较多,由于文章篇幅有限,在这里只是针对网友咨询的问题进行了简单介绍,如您有拆迁安置房方面的纠纷可以随时咨询天荣-郑州房产律师的电话:18039230949/13007620033 进行更加详细的咨询,由天荣房产方面专业律师根据您的具体情况,为您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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