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案例

因限购引起的房屋买卖纠纷

发布时间:2019-02-22   发布人: 浏览量:

  房屋限购政策的实施虽然可以有效打击了一些非常炒房团的不良行为,但对于不满足限购条件,又着急买房的刚需族来说影响比较大。因此由限购政策引起的毁约、退房纠纷屡见不鲜,买房付了定金或已经付了首付款,但贷款下不来,或者房屋无法正常过户,造成购房者违约,不仅面临着定金不退,还可能面临着要支付高额的违约金。

郑州房产律师代理限购买卖合同纠纷

  因限购引起的房屋买卖纠纷案例:

  李某准备通过某中介公司,购买张某名下位于经开区的一套房屋,准备用于结婚。因为知道郑州有限购政策,担心自己不符合购房条件,特意将自己的个人信息、户籍所在地等情况都告诉了该中介公司,该公司工作人员表示李某可以购房,没有问题。

  于是2015年8月20日,李某与张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赵某以89万元的价格将位于经开区的房屋出卖给李某,李某需在签订合同当天交付购房款20万元,其中1万元为定金,并向该中介公司支付了2.6万元的中介服务费。

  但之后该房地产中介公司一直未进行后续手续办理,李某屡次打电话催促,该中介公司却一拖再拖,后来李某才得知自己不符合购房政策,导致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法履行,随与张某协商进行协商能否退还购房款,但张某却以李某单方违约为由,拒不退款。为了要加自己已经支付的定金及购房款,李某将张某告上法庭。请求:解除与张某签定的房屋买卖合同;并要求张某返还定金及购房款20万元。

  在庭审过程中,张某辩称李某单方面终止合同的履行,属于李某违约,我同意解除合同,但该行为也给我造成了实际损失,所以李某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已付的购房款应做为违约金。

限购造成合同违约

  对此,李某辩称:买卖协议签订时,中介说可以购房的情况下,才签订的居间合同,我也交了居间费,后来才得知自己没有购房资格,无法继续履行合同,并不是自己的过错,张某的损失也不应该由自己承担。

  最终法院判决:解除李某与张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张某返还李某购房款19万;李某给付张某违约金5万元;驳回李某其他请求。

  河南天荣律师事务所点评:

  该案件结合证人证言,可以认定张某与李某之间的交易真实存在,张某对于李某不符合购房条件并不知晓,造成最终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系李某违约行为导致,张某有权要求李某支付违约金。针对李某称房地产公司为了骗取费用,而故意隐瞒事实,在受欺骗的情况下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李某与中介公司之间的纠纷,应另行通过合法途径解决。

房屋买卖纠纷

  河南天荣律师事务所温馨提醒:由于房屋价值较大,涉及的政策也比较复杂,如果您遇到这类纠纷,不知道如何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们建议您详细咨询一下专业的房产律师,让专业律师为您的维权之路保驾护航!天荣律师事务所专业房产律师,精通房地产纠纷案件,尤其是房屋买卖纠纷,能准确把握交易过程中的资质、权属、网签、面签、违约、过户、交房等环节的法律问题及风险点,积累了大量房屋买卖诉讼案件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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