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5-22 发布人: 浏览量:
2011年6月份林某与女朋友赵某结了婚,婚后林某与妻子赵某除了自住的一套房子外,林某将自己剩余的三套房产一直用于出租,一年的房租达到23万余元。2017年夫妻两人感情破裂,在办理离婚是,两人对财产分割有争议,赵某认为虽然房子是林某的婚前财产,自己不能分割,但婚后收的房租钱,应该两人平分。但林某坚持认为房子是自己的,房租收益自由也属于个人财产,不应该进行分割。一方房屋的租金收益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河南天荣律师事务所解析】
林某出租的三套房产,虽然林某婚前个人财产,但林某将房子用于出租,属于一种经营行为,根据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的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所以林某婚后出租房屋所得的租金收入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赵某要求分割这部分财产,是有法律依据的。
如果,婚前个人房产出租,双方离婚租金可能不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即房屋所有人有证据可以证明,房屋出租的经营管理仅由一方进行的,另一方完全没有参与,对经营出租没有贡献,在这样的情况下,法院有可能会认定为房屋租金归房屋产权人所有。
所以,对于“一方房屋的租金收益是否属于共同财产”还是要看具体情况,如果婚后对房屋出租投入了劳务,对房屋加以维护、修缮等管理的,租金应定为经营收益,属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婚后未对房屋的出租,做出贡献,房屋租金应当认定为孳息,属于个人财产。
河南天荣律师事务所专业婚姻房产律师表示,像这种情况,在社会生活中大量存在,并且涉及到房产的分割问题也比较多,争议颇大。婚前一方房产,婚后出租的租金是否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司法实力中有一定的争议,各地法院在认定上并不统一,如果遇到这样的问题,可以咨询或委托专业的律师,按对自己有利的方式向法院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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