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7-27 发布人:天荣律师 浏览量:
若多套房屋出租、甚至是商场、写字楼出租,则客观上会投入很多劳务。很多人在结婚之前就按揭买了房子,买的时候房价比较低,所以每个月的按揭也很低。有些在结婚之前就按揭了好几套,全都是以租养贷。那么,结婚之后用租金来偿还按揭款,会面临什么问题?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婚后用了共同财产还贷,那么还贷的款项及对应的增值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的时候要补偿一半。如果婚后用的是个人财产还贷,那么离婚时就不需要补偿对方。
婚后的租金究竟是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是问题的关键?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五条规定,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财产的收益,除了孳息和自然增值外,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在民法理论上,租金是房屋使用权的转化,应属于孳息。但是,我们国家法律并没有明确租金究竟是不是孳息。因此,实务中租金就很容易跟婚后收益对应上,成为夫妻共同财产。
若是单套房子,再婚后出租一般不需要投入多少劳务,委托中介基本能够完成,存在认定为孳息的可能。
租本身也是一门产业,需要宣传、策划、招租、管理和修缮等等。这种不动产出租应当认为是经营活动,属于经营性收入。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在《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第56期的指导案例指出:
一方婚后用个人财产购买房屋,离婚时该房屋属于“个人财产的替代物”,应认定为个人财产,其自然增值也属于个人财产;一方个人所有的房屋婚后用于出租,其租金收入属于经营性收入,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因此,以租养贷确实可能会面临以共同财产还贷的风险。相反,对于只有一两套住宅的人,收到的租金数额不大,用于日常生活,最终离婚的时候不存在分割的问题。更多关于婚姻房产的法律知识,欢迎咨询郑州房产律师张圣涛律师 ,联系电话:18039230949/13007620033(微信号同);关注河南天荣律师事务所 (www.haofanglaw.com),我们会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