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房产纠纷

离婚房产有贷款由谁承担-郑州房产律师

发布时间:2018-10-25   发布人: 浏览量:

  郑州越来越贵的房价,让购房者的压力也越来越大,能付全款买房的只是少数,大多数人还是需要按揭买房,而对于结婚来说买房是刚需,涉及到婚姻买房,简单的来说,分四种情况,即婚前一方全款买房;婚前一方付首付,婚后两人一起还房贷;婚后两人共同全款买房;婚后共同付首付,还房贷。今天要给大家聊的是房贷问题,所以婚前、婚后全款买房的情况,咱们暂时不提。一起跟着天荣-郑州房产律师来了解一下:婚前一方付首付,婚后两人一起还房贷,以及婚后按揭买房,离婚房的有贷款由谁承担的问题。

郑州房产律师-离婚房产及房贷分割

  婚前一方付首付,婚后一起还房贷

  婚前一方付首付,婚后一起还房贷,对于现在的社会来说是非常常见的买房方式,天荣-郑州房产律师说到,像这种情况,婚前付首付的一方,在结婚前取得了房屋产权,房产属于个人所有,离婚房产有贷款自然由房屋所有者承担。婚后夫妻共同还贷部分及相应的房产增值部分,房屋所有者要对对方做出相应的财产补偿。人民法院也会根据夫妻双方财产的具体情况,及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上作出公平裁判。

  婚后按揭买房

  天荣-郑州房产律师表示:婚后买房,不管房产证写的谁夫妻双方的名字,还是夫妻一方的名字均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房贷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就算是离婚后也需要两人共同承担。但夫妻双方也可以协商决定由一方进行偿还,但这种约定只对夫妻双方有约束力,对于银行是没有约束力的。对于夫妻双方共有房产,法院在判决时不能仅仅以银行的信贷利益作为考虑标准,将房屋判给还贷能力强的一方。而是考虑夫妻双方对房屋的需求度,坚持保护妇女利益或照顾抚养子女一方的原则进行判决。夫妻双方在离婚时不管房屋产权判给任何一方都不影响银行的信贷利益。

离婚后房贷由谁承担-郑州房产律师

  天荣-郑州房产律师提醒到,对于婚后买房,但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屋,离婚时房屋的归属问题比较难处理。如果判决变更产权人,那到相应的还贷人也需要变更,如果银行不予办理转按揭手续,则判决得不到执行。夫妻双方在离婚时,按揭房的分割很容易产生纠纷,如您有这方面的困扰,在离婚过程中与配偶在房产分割方面达不到一致协议,可以随时拨打河南天荣律师事务所专业房产律师电话:18039230949/13007620033 进行详细咨询,专业律师为根据您所面临的具体情况,做出最适合您的解答!

相关推荐
版权所有:河南天荣律师事务所 豫ICP备17022284号